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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日期:2016-03-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假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0kW,单位造价为8200元,年满发小时数1000小时,电价不变。依据以上条件测算,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5.97%之间,当单位造价7100元时,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03%左右,具体见下表。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243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设区市电网企业分批汇总后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部门备案。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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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鹏新能源作者: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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