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 » 正文
 
清华附中10名工人死亡事故案宣判:项目负责人6年/总监理5年/技术4年/安全监理4年/施工员3.5年!
日期:2015-12-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被告人曹晓凯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

被告人荆鑫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作业监督检查不力。

EC截图_20151222113358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

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泽中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张换丰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郝维民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焕良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张明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王京立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曹晓凯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田克军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赵金海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王英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田勇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荆鑫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李雷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成才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学造价 人民网、北京卫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