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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自有产权、自建的光伏项目才可备案!
日期:2021-08-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户用分布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和集中式三类,不同类别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不同的备案程序并严格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然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单点并网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在落实资源聚产业等条件后,全市统一招标进行资源配置。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

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目前在滨州地区 户用、工商业光伏项目是不允许租用屋顶建设的!根据滨州地区光伏相关从业人士的反馈目前滨州租用屋顶的光伏项目发改委是不给备案的。
文件原文如下:




原标题:滨州:自有产权、自建的光伏项目才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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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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