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这只靴子终于落地了,国家能源局没有鼓励“一县一企”模式,广大中小型光伏安装承建商不用担心丢饭碗了,可以放开手脚开展业务。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这本是整个光伏行业的大喜事,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的操作却让不少中小型光伏安装承建商产生了巨大担忧。
先说部分地方政府的操作——
趁着能源局《通知》的出台,拉大旗作虎皮,对一些原本已经谈妥、定好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叫停,以“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为由,试图搞“一县一企”模式,就是一个企业完成整个县的分布式光伏建设。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山东沂水县。
6月16日,沂水县发布关于全县暂缓在谈拟建光伏项目的紧急通知,文件明确:全县范围内所有在谈、拟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一律暂缓,各级此类项目需统一报送县光伏专班,经研究后根据情况实施;沂水经济开发区、县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从6月16日起,暂缓受理光伏立项备案和并网申请。
类似操作在福建某些县(市、区)也出现了。
表面看,“一企包一县”模式有其合适理由:
一是把整个县域做整体的规划和投资开发,可以整体来跟电网对接,解决后期消纳接入、规模上的问题。
二是对企业来说,整体打包更有吸引力,如果分散开,东一块,西一片,相对难以成气候。
三是便于管理,如果不打包,政府要对接多家大大小小的企业乃至个体户,事情非常麻烦繁琐,但打包给一家央企或国企开发,此事就只需要点对点,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家企业了,挺省事。
但问题来了,一个县显然不止三五几家人,而是动辄几千户几万户,交由一个企业来做,实际上会降低效率。
更重要的是,打包成“一企包一县”模式开发,这会挤压大量中小光伏安装承建商的生存空间,尤其是一些不需要施工资质的小型项目,个体户就可以开整,但在“一企包一县”模式下,这些微小安装承建商就没有饭可吃了,要么喝西北风,要么改行。
正是基于这种担忧,有中小安装承建商致信国家能源局,希望获得明确答复和解读。
很高兴,国家能源局指定新能源司负责解读,给出了五个“不得”,力挺中小安装承建商。
第一个“不得”——自愿不强制。
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第二个“不得”——试点不审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
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
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个“不得”——不越位。
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第四个“不得”——竞争不垄断。
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
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第五个“不得”——工作不暂停。
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坦白讲,国家能源局这五个“不得”来得真的很及时,不但彻彻底底痛击了部分地方政府的歪心眼,更给广大中小型光伏安装承建商指了一条明路。
其实,光伏产业涉及的领域和环节非常多,从硅料到硅片,从光伏电池片到光伏组件,再到光伏系统,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种。
同样,在光伏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同样需要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安装承建商,那种“一企包一县”的一刀切模式真的太粗暴、太武断了。
实际上,光伏行业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到今天,真的离不开广大中小型安装承建商的辛勤付出,可以说,正是有了一大批中小型安装承建商的参与,才造就了今天中国光伏的繁荣局面。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表态了!中小光伏安装承建商不用担心喝西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