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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7-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原文如下:

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原标题: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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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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