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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日期:2021-07-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问题:

根据国能新能〔2014〕406号中第七条(“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是否意味原来是全额上网用户不允许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我个人认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可以变更为全额上网,那全额上网变更为余电上网方式更可行,户用光伏初衷也是希望提高农民收益,自家屋顶发出的电自己家优先使用,剩余再销售给电网公司。在并网技术方面也不存在问题。由于文件中没有说明,故电网公司不同意由全额上网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样是否妥当,请答疑,谢谢。

留言时间:2021.6.23

答复: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有重大战略意义,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能够改善用电结构、促进民生发展,我们鼓励并支持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该模式接入电网,并支持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你可以通过重新备案的方式进行变更。

答复时间:2021.7.2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

原标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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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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