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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向该屋顶产权方供电
日期:2021-06-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向该屋顶产权方供电问题
问题:

利用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与建筑物产权方不是同一个市场主体,投资方能否通过与建筑物产权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以某种价格向建筑物产权方供电?为什么?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留言时间:2021.6.4

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第七条第一款“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中“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相关规定,投资方与建筑物产权方不是同一市场主体的,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与建筑物产权方签订协议,并向建筑物产权方供电。

答复时间:2021.6.10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否向该屋顶产权方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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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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