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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金太阳光伏可否变更并网方式
日期:2021-06-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金太阳光伏可否变更并网方式问题
问题:

我公司建成的3MW光伏电站,属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原并入一家企业内网运行,自发自用。现因原并网企业全面停产,我们能否申请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方式?手续如何办理?用电上网收购电价有何规定?

留言时间:2021.6.3

答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第八条“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相关规定,用户侧并网的金太阳示范项目的并网方式可以是“全额自发自用”,也可以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余电上网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你提出的3MW金太阳项目也是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一种,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的管理采取备案制,具体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议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咨询备案变更的具体手续,并与电网公司做好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答复时间:2021.6.10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答:金太阳光伏可否变更并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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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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