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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坚持以两部制电价为主体,注重提升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两部制电价综合考虑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能够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工业企业用电的合理化,在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坚持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并基于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此前,我国抽水蓄能电站不能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市场化用户不承担相关成本,抽水蓄能成本分摊及传导渠道不畅通,不利于抽水蓄能电站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意见》提出抽水蓄能电站通过电量电价回收抽水、发电的运行成本,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一方面,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另一方面,完善以政府定价方式容量电价核定机制。通过提升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疏通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发展的积极性。由于相关机制的长期缺位,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投资成本高、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社会各方参与投资的积极性。碳中和目标下,抽水蓄能电站承担着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责任。为此,需要调动社会各方的参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意见》提出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通过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相关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容量电费在多个省级电网的分摊方式,以及完善容量电费在特定电源和电力系统间的分摊方式,疏通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渠道,能够降低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运营成本,提高社会各方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积极性。
原标题:中银研究:水蓄能电站发展 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