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本区企业在厂区、园区、公共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基础设施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换电设施2000元/千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局对即将到期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邮寄: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邮编:510530);
二、电话:020-82111953/82112559;
三、电子邮箱:lidan@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