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试运行。
文件要求,交易主体为满足准入条件且具备 AGC 调节能力的各类统调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 电等)、储能电站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综合能源服务商)。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根据文件,充电/放电功率 10 兆瓦以上、持续时间 2 小时以上的储能电站,可以直接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汇集单站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 5 兆瓦以上的储能电站,汇集总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 10 兆瓦以上、持续时间 2 小时以上的,可以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
附文件全文: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试行).pdf
原标题: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进入试运行 储能电站可注册市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