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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价格函(2020)4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的函
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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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ke_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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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5月1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的函》,文件指出对电网企业直供到户、安装2.5千瓦及以上
储能
设备的5G基站,在执行峰谷电价时其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具体根据山东《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执行,文件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原标题:山东发改委:6月1日起安装2.5kW以上基站储能设备即可享低谷电价再降3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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