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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施行 《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发布(附解读)
日期:2019-12-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和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要求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联村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共七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建设实施、运行维护、收入结转、收益分配、责任分工、附则等内容。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和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要求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联村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该办法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制定了《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解读

《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1月25日经省能源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合法性审查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开发办以鲁能源新能字〔2019〕276号印发实施,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年、收官之年。制定本《办法》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扶贫对象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二是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在光伏扶贫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把责任卡实、把工作抓实,防止责任不清、一建了之;三是对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管理、收益等各环节进行全周期管理,使光伏扶贫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办在认真梳理国家关于光伏扶贫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赴光伏扶贫项目较多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充分征求各市能源、扶贫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和《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工作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建设实施、运行维护、收入结转、收益分配、责任分工、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建设要求。

在出资上,要求县级政府履行出资责任,严格按政策文件和承诺比例出资建设。在选址上,要符合规划、土地、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同时,对电站规模、设备标准、验收评估也提出明确要求。

(二)规范资产收益管理。

在资产确权上,村级电站资产要确权给村集体,合资建设的集中式电站资产归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股比分成收益分配给相应的扶贫对象。在收入结转上,村级电站全部收入和集中式电站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电网公司拨付到当地结转机构专户,由扶贫部门监督拨付和使用。在收益分配上,县级政府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应当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三)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省级协调、市级监督、县级负总责的分工原则,省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负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对接,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县级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电网接入和运维,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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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日起施行 《山东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发布(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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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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