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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前申报西安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及补贴
日期:2019-03-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aqiyue_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2018年度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开始执行:项目补贴申报及验收,结算和补贴资金发放,申报时间

为更好地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和《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细则》(市发改发〔2019〕7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开始执行:

项目补贴申报及验收

(一)项目补贴申报

申报单位(自然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的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文档: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发票;

(3)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6)光伏项目备案文件;

(二)验收方法及验收内容

1.验收方法

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发电并取得首张电量计量单或并网发电证明后,向我局提交《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企业法人项目一式三份,自然人业主项目一份》,由我局组织技术专家,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光伏发电项目逐个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主要查验企业及自然人提交的项目补贴申报资料;

(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3)光伏组件技术参数是否与提交资料内容一致。

结算和补贴资金发放

(一)发电补贴

1. 补贴范围及条件

补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补贴条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二)屋顶资源补贴

1.补贴范围及条件

补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1兆瓦以上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补贴条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补贴标准

按照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18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原标题:3月13日前申报西安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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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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