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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在林地上建光伏 牺牲绿色生态搞“绿色能源”值吗?
日期:2019-01-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_hyp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日前辽宁阜新在林地上建光伏,让人不禁疑惑,就算真要搞“绿色能源”,代价却是丢了绿色生态,值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近日关注了辽宁省康平县抽干6000亩湿地建光伏的事情。为了湿地变光伏的项目合规,当地先后组织了4次专家评议,前3次环评都没有通过,但等到生米煮成熟饭,项目建成了,审批也下来了。截至目前,当地对于此事仍然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而在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也有类似情况。与康平县占用湿地不同的是,当地建设光伏项目,占用的是林地。中国之声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量建在树坑上的光伏板,挡住了树苗的生长。

根据我国2015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光伏电站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不过,也有一种林地是例外,那就是适合林木生长,且还没有利用的土地。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不利于农作物种植但适合林木生长发育,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还没有利用的土地。但即便是这种地,要搞光伏也有限制条件——必须采用“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对于光伏建设的高度和间距等有严格的限制,同时要确保使用的土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那么,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这片林地符合相关要求吗?当地林业部门是否知情,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化石戈乡西二色村附近,记者看到,2018年6月8日刚立起来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区”公示牌背后,不是大片的林地,而是黑压压的光伏面板,光伏板下一个个的树坑仿佛告诉着人们,这里本该是一片林地。

管理区公示牌上写着的“禁止乱占林地”与光伏板之间,形成强烈反差。

按照规定,在林地建光伏项目,必须采取“林光互补”原则,而且光伏项目的建设,不能改变用地性质。

举报人李先生说:“所谓‘林光互补’,就是把它架高,高于两米半以上,间隔距离在五六米,才能够‘林光互补’。现在两个都没做。第一是把林地给毁坏了。第二是没有采用‘林光互补’的模式,贴着地面建,那林子还能长吗?”

记者在林地现场看到,不少光伏板之下,都还有栽种过的小树苗,在光伏板的阴影下成长。但更多的,只是一个个栽树用的土坑,却不见树木的踪影。

李先生说:“周边的山上,包括底下那个树才那么高,都是长了十年以上。不采用‘林光互补’,25年以后,就不是青山绿水了,就是秃山了。”

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这个光伏项目每年收益在1000万元左右,拿到补贴收入甚至可以翻番,没补贴的情况下,25年,就是2.5个亿。按照光伏面板的使用规律,设计寿命都在25年,可以想象,这里在25年后,光伏板废弃之日,当地会获得不少经济利益和一片秃山。

树坑里的树都去哪了?公益林能建光伏项目吗?林地该怎么办?

面对记者采访,阜新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肯定都有手续,先是告诉记者,手续要找企业要,之后又说,一位专门负责此事的庞主任告诉他,这都是合法合规的,只不过负责人不在单位。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说这两块地方的手续全是合法的。所有手续都有,但是这个手续都在施工方。我当时跟负责人核实了一下,问有没有存在违法行为,有没有相关手续,合不合法?他告诉我说都是合法的,现在这个人下乡没回来。”

随后记者多次联络这位“庞主任”都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两周后,这位工作人员又告诉记者,庞主任已经不再分管这项工作了,林业局具体是谁分管还不确定,但肯定都有手续。

当地公益林成了大片光伏面板,林业局先说手续不在自己手里,再说有人解答,又拍胸脯保证肯定有手续,只是没人拿的出来。林地变光伏,当地政府和企业,都会拿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只是这绿色发电项目以牺牲绿色森林为代价,这笔账,又该由谁来算?

原标题:辽宁阜新在林地上建光伏 牺牲绿色生态搞“绿色能源”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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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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