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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改委印发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并网服务工作流程正式颁布执行
日期:2014-05-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并网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正式颁布执行,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电网公司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并颁布执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并网实施细则。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协同天津市发改委通过政策引导及政策配套的方式,促进了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了光伏发电项目立项及备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项目并网管理流程、时限要求及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并网应提供的资料明细清单,针对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管理要求。

《通知》的颁布执行,将充分发挥市发改委总量控制和年度实施方案的指导性作用。国网天津电力配合市发改委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对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条件,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超过天津地区总量控制目标和不满足年度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不予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和并网发电,从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通过建立规范、透明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流程,国网天津电力与天津市发改委进一步确立了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国网天津电力建立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内转外不转进”;市发改委结合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要求取消了全部前置要件,减少并明确了项目备案提资清单。通过对并网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简化了管理手续,提高了服务效率。

据了解,根据行政审批权下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实行差异化管理。以35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或装机容量在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向市发改委申请备案,国网天津电力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设计评审,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并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装机容量在6兆瓦及以下的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由各属地供电单位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自然人光伏项目由国网天津电力按月集中向市发改委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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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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