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实行弃水弃光临时优惠电价的通知》,今年9月1日起,对全区集中供暖的电锅炉用户,包括电锅炉、电窑炉、空气热泵、水源热泵等以电能为基础的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居民类别电价。
同时,对今年9-10月份全区工业、商业、非工业三类用户的增量用电部分电度电价降低0.16元/千瓦时,这将显著降低我区工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激发社会用电需求,缓解我区发电企业的弃水弃光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能源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用电量年均增速分别达22.1%、24.4%、16.2%。目前,全区电力装机容量达309万千瓦。我区现有电源以径流式水电为主,缺乏调节能力,夏季用电需求少,电力供应充沛;冬季用电需求大、需从区外购电,整体呈现“丰盈枯缺”特性,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水、光电源必须配比上网,全年光伏电站出力受限,逐渐出现弃水弃光现象,弃水主要集中在6-10月,弃光全年均有,夏季弃水弃光和冬季缺电现象并存,这一状况可能将持续一段时期。预计2017年全年弃电量10.3亿千瓦时。
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务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切实解决好发电弃水弃光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发电企业降一点、电网公司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政策。下一步,还将采取推广“煤改电”工程、加大工业用户生产力度、拓展工商业用户电力消费、加大电力外销、优化电力调度等措施,有效缓解我区发电弃水弃光问题。
原标题:应对发电弃水弃光问题西藏实行临时优惠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