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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2-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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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
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

(一)能源消费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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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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