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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16〕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2-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附件2:

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各县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备注:1.任务分配基于2014年地区户籍人口数量,清洁能源示范县适当增加。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3.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4.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户计算。

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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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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