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陕发改能源[2016]1629号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1-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陕西下达进一步加强光伏项目管理通知。通知指出,省发改委将备案权下放至各区市。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由各县(区)发改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当地光伏发展、电力消纳等实际情况制定光伏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结合本地光伏“十三五”规划总规模内合理确定年度规模,做好备案工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光伏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项目开工前,需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必选获得纳入年度建设资格。(必选方法主要包括上网电价、技术先进性、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等依据)

备案文件中指出: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资格;若为获得进入年度资格自行开工建设的,投资风险自担。

并网2年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陕发改能源[2016]1629号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发改能源[2016]1629号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发改能源[2016]1629号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原标题:陕西下达进一步加强光伏项目管理通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陕西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