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新疆自治区下放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批权限
日期:2014-01-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月1日起,自治区发改委下放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审批权限,各地(州、市)发改委可审核批复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根据规定,2009年8月1日以后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克拉玛依和石河子5地州执行Ⅰ类资源区0.51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Ⅲ类资源区0.58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

   2013年9月1日以前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如在2014年1月1日前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1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如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4地执行Ⅰ类资源区0.90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Ⅱ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2013年9月1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同资源区执行相应标杆上网电价。

   风力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新疆电力公司承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据悉,此次下放审批权限自2014年1月1日起暂执行一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果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新疆日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