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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5-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的通知

兴府办字〔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范对象


本通知主要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县政府实行全县统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二、规范申报流程

1.业主申请。由自然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附个人身份证、规范设计图纸、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等报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对其进行安全、规划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光伏发电业主和屋顶产权所有者应为同一自然人,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安装。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必须按照非自然人安装要求报发改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2.联合验收。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等站所进行联合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的凭《兴国县户用屋顶光伏安装申请表》到供电部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金融机构方可发放贷款。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一)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安全性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m,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

4.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5.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三)美观性要求

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四)禁止安装的情形

1.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私有房屋;

2.铁路、高速公路、县乡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3.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和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5.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6.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7.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五)安装服务管理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2.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3.安装服务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4.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5.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6.安装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利用光伏搭建违章建筑留下空间,不得配合业主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雷电、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标识。

4.安装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四、明确工作职责

1.部门责任。

县发改委: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镇依法进行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安装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进行现场规划审查;负责依法对违反城乡发展规划实施户用屋顶发电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构成违规、违章搭建行为的户用屋顶发电项目进行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配合各乡镇区依法开展联合验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负有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区履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负责指导乡镇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实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县供电公司: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

各金融机构:严格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发放。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发放贷款。

县人民银行、银保监组:负责依法对各金融机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发放贷款情况进行监管,杜绝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发生。

2.属地责任。各乡镇区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3.企业责任。各安装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4.业主责任。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县供电公司要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流程等程序,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2.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3.加强企业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要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各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4.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区要对现有已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和规划要求的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兴国县户用屋顶光伏安装申请表

2022年1月7日


原标题: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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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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