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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扶贫办印发《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
日期:2016-10-0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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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巫山、巫溪县扶贫办:

2016年7月20日至27日,我办组织专题检查组,对我市2015年以来的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现转发你们,请对照《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认真整改,参考有关工作建议,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机制创新,确保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圆满实现既定目标。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重庆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

为检查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客观评价项目效益,研究完善运营维护管理,按戈新主任要求,2016年7月20日至26日,国合处联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光伏扶贫试点专家组指导意见,组织奉节、巫山、巫溪三个试点县扶贫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和电力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生产厂商、施工建设企业等人员,历时7天,冒酷暑深入实地,深入项目乡村及农户,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目标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设十大重点专项工程部署,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2015年,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光照资源较好的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贫困乡村,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

为了拓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途径,试点制定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验证光伏发电效益,创新可资借鉴的群众参与式扶贫项目经验,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增收减贫模式等四项目标任务。项目共计投入资金2814.8万元,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689个,装机3627kw。其中户用光伏电站656个、装机1968kw,村级集体电站33个、装机1659kw,村级电站装机占46%。项目覆盖21个贫困乡镇、51个贫困村、2625贫困户、26685贫困人口。

二、检查任务与成效评价

(一)检查依据与任务

依据《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市扶贫办《关于完善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调研组开展检查和分析研究。

主要任务是,到项目地检查测评光伏设备材料种类与施工安装质量,督促整改完善,规范建设;进入发电效益差异典型的农户和村集体电站,检测发电量,分析发电差异原因;探讨并网适配电技术设备及电能参数设置,寻求提高发电效率的技术措施;了解并网发电、登记注册程序及手续,争取电费与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到户;座谈加强项目运营管护机制建设,促进实现高效、持续、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

(二)对试点成效的评价

我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布局、电网设施条件,在市、县党政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扶贫办精心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大力支持,项目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从茫然接受到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

1.发电效益好,普遍达到我国Ⅲ类光照资源区光伏发电量水平。巫溪县胜利乡龙狮村陈华,在屋顶安装3kw分布式光伏电站,213天发电2165.9度,平均每千瓦日发电3.39度(与吉林、浙江太湖镇的样本户发电量3.5千瓦时、3.28千瓦时相似)。检查发现,凡电池组件安装正确,规范管理的试点户,发电效益与陈华相当。

2.项目生态环保,契合了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扶贫和生态效益。所建3627KW光伏电站,全年可发电440万度以上,按现行电价收益约430万元,在支持贫困农民增收的同时,还节省标准煤1760吨,减少碳粉尘排放1196吨、二氧化碳(CO2)4386吨、二氧化硫(SO2)132吨、氮氧化物(NOX)660吨,促进生态绿色环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享受国家现行光伏发电政策,贫困农户得实惠。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2016年,Ⅲ类光照资源区电价为0.98元/千瓦时。国家电网重庆市公司完成2016年上半年抄表结算,并筹集资金,安排在8月底先期按0.7996元/千瓦时标准(上网电费0.3796元,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0.42元)核发到户。尚缺0.1804元/千瓦时,待国家政策明确补发。据此计算,装机3kw正常发电农户年收入达3000元。巫溪县围绕精准脱贫,推行光伏扶贫“收益前置”,动员中标建设企业为贫困户垫支8000元/户,企业在电站收益后五年内分期收回垫资,让贫困户前期不花钱,还提前获取项目收益。

4.创新跨业态高新技术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拓展了开发扶贫新途径。一是推行社区主导型方式,尊重群众权力,民主讨论决定项目事宜;二是瞄准特困村、贫困户,深入宣传动员,实施差异扶持政策措施,实行“五步三公示”程序,贫困农户自愿申请,竞争人围;三是积极推进,专家指导技术,市县户三方共同筹集项目资金,制订《光伏扶贫工作指南》、《社区主导光伏扶贫八步法》、《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推进规范建设;四是公开招标采购,保障设备和工程质量;五是严格纪律,把设备采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点,教育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建设一体化智能平台,加强了项目运营监测维护管理。自主研发定制光伏发电扶贫互联网管理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如图1),环境监测集成设备(日照辐射监测仪、电池板温度监测仪、环境湿度监测仪、风力监测仪)(如图2),采用电脑PC、手机APP终端,实时监控电站运行及发电效益,监测发电并网状态,提示设备故障报警,远程采集发电数据。应用“互联网+光伏”一体化管理平台,利用监测采集的数据,比对同功率电站效益,诊断发电差异原因,为加强电站运营管护,提高发电效益,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维护成本,提供了有效手段。同时,为监测贫困户发电收益,动态调整贫困户,实施精准脱贫提供有效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这一新能源项目在贫困地区试点实施,项目地区部分干部和群众缺少知识,不懂技术,缺乏组织管理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尚存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

1.设备安装不规范,降低了发电效率。突出表现在,少数电池板安装朝向/倾角不正确,被树木、建筑物遮挡,减少阳光照射强度,降低光电转换。还有上网输出电线长,线径小,电阻增大,造成电力损耗。巫山县福田镇晏必平6个月发电量1943.9度,邻居田远敏电池板安装朝向正东,相同时间少发电328.8度,少17.4%。奉节县大湾村陈振财3kw电站输出电线细长,线路阻抗大,140天仅发电473千瓦时,仅为邻居陈振财3kw电站同期发电1070千瓦时的44.2%。

2.发电电压、电量与电网电压、变压器容量失配,日光辐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弃光。当电网电压不稳,变压器容量小,带来光伏系统电压失配或容量超限,使逆变器处于“超压保护--重新启动”反复调整中,甚至停止工作,使光伏系统不能正常发电或发电脱网,降低了光电转换效率。巫溪县张啟发、张世万等项目户,均出现电网电压高于逆变器保护电压而发生弃光现象。如下功率曲线图所示。

3.运营维护体系不完善,存在项目管护和维护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现象。目前,项目建设企业设立的技术服务部和乡村运营维护员尚不系统规范,项目农户因缺乏光伏知识,不懂发电技术,不敢接触电站设备,担心“失格”造成人身伤害,致使项目保养维护未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部分农户对散落在电池板上的树叶、鸟粪、尘土不打扫清洗,降低了发电效益。巫山县福田镇何景福电站建成后从未接触和巡查,3个月没发电也无人知晓。

三、加强光伏发电扶贫的建议

光伏发电扶贫,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输送公共电网取得现金收入,是引领贫困农民沐浴灿烂阳光,实现可持续减贫的有效途径。就推广试点成果,加强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建议如下。

(一)在满足日照条件的适宜贫困地区推广光伏发电扶贫。我市属太阳能Ⅲ类资源区,光照资源总体上渝东好、渝西差,贫困山区好于主城区,据市气象局统计30年日照情况(见下表),巫山等9个贫困区县日照达1200至1500小时/年。按8元/w投资成本与发电收益计算,光伏发电投入产出比达12%以上,高于农村一般项目收益。目前,重庆光伏发电装机不足5兆瓦,仅为全国的0.0065%,与世界清洁能源大国德国达37%比相差甚远。光伏发电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我市潜力巨大,尤其是在缺乏稳定增收产业,光照资源好的贫困地区,可望建成稳定收入来源的村级扶贫产业。

(二)重点建设村级集体电站,坚持项目收益用于扶贫事业。光伏发电在二、三十年间有持续的收入来源。为降低建设成本,落实电站管理与项目资产收益确权,便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越线退出,建议今后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和全村贫困户联片建站,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帮助贫困村民排忧解难。

(三)晶硅电池更适于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分布式电站要审忖选用薄膜电池。实测巫溪县胜利乡洪仙村薄膜与多晶硅电池板发电效率,养羊场薄膜电池(如图3)与隔壁贫困户谭亚林多晶硅电池(如图4)相比较,在相同条件下发电41天,3.15kw薄膜电站发电494度,占地63平米;3kw多晶硅电站发电569.4度,占地18平米,多晶硅比薄膜多发电0.799度/千瓦天,发电效率高17.26%,少占地70%。鉴于光伏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快,在选用光伏扶贫项目设备时要坚持选择技术先进,转换率高和土地利用率高的主流产品。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三级”服务响应,加强项目运营管护。第一级,村级管护。建立乡村光伏发电扶贫合社,组织项目群众自觉搞好设备日常维护。第二级,线路巡检。选聘乡村光伏运营管护员,负责联系县项目服务部、供电公司,沿线巡查电站运行,入户开展维修服务,指导农户使用管护。第三级,厂商运维。由供应商及施工企业设立县级项目售后服务部,负责培训人员、指导技术、维修设备,解决一、二级在维护服务中的难题。“三级”体系完善运行,形成“公司+合作社+项目户”的维护服务响应网络,保障项目持续稳定高效收益。

(五)利用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有利条件,加强精准脱贫机制创新研究。光伏发电扶贫对象特定、收益明确、现金结算、测评便捷、智能管理、效益持久,为建立健全财产性收益分配机制、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提供了理想的样本。建议以此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创新具有重庆特色的经验。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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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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