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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日期:2023-10-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ameng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项目业务规模,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北海市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海恒新能源”)拟与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高科”)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北海海恒新能源将在北海高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双方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且北海高科以享受电费折扣的方式分享能源效益。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市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1.项目的名称、地址、范围、内容、目的、期限

1.1项目名称: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209国道旁(莲南莲北村委处)。

1.3项目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209国道旁(莲南莲北村委处)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可利用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屋顶及场地预计约有4万平方米,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房屋为混凝土结构。甲方保证提供予乙方安装光伏设备屋面的房屋以及乙方搭建建筑物和放置节能项目有关设备的地面均合法属于甲方所有,未对外出租,不存在行政、司法查封等情形,但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对外抵押或出租应不得损害乙方的权利及项目节能效益,若项目屋顶所在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存在对外抵押、质押或出租等情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经乙方认可的抵押或质押权人同意该厂房及地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书面证明文件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解决方案;若甲方公司股权被质押,则甲方须向乙方出具经乙方认可的质押权人同意该厂房及地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书面证明文件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解决方案。

1.4项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1.3范围的屋顶,乙方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提供节能减排服务,项目系统工程包含但不限定于:

1.4.1光伏组件

1.4.2光伏支架

1.4.3供电网络附属工程

1.4.4供电设施

1.4.5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设计要求的必要设备设施

1.5项目目的

1.5.1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1.5.2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5.3通过本项目实施获得节能收益,为甲、乙双方带来经济效益。

2.投资与收益

2.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约3.54MW(项目最终装机容量以乙方得到供电局审批的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为准),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

2.2甲乙双方合作推进本节能项目实施,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保证优先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乙方按甲方当地供电部门实际执行的适时目录电价(或指市电电价)依据约定让利销售给甲方使用。

原标题:海印股份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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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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