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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租屋顶户用光伏 按非自然人项目管理或暂停接入
日期:2023-09-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网江西电力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消纳和并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为解决用电负荷不足与分布式光伏高速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消纳和并网服务,具体如下:

1)红色预警地区原则上暂停所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包括户用光伏。

前期已经出具消纳支持意见并纳入省优选库的项目,在不涉及人为拆分、10千伏设备和线路可开放容量足够、不会引起向220千伏反送电量等基础上,可谨慎办理并网。

2)对光伏开发企业租用屋顶开发的“户用光伏”按非自然人项目管理或暂停接入。

居民利用自有产权屋顶建设的户用光伏,由居民本人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到营业厅申请并网,并提供其本人姓名的I类银行卡和主要设备(光伏板、逆变器等)购买发票后,可按照户用光伏的要求办理并网手续并代为备案。

3)加强出具“消纳意见”的管理。不符合“四个条件"和涉及人为拆分的项目不得拟“可以消纳"意见;要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要求提供并网服务,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并网要求。分布式光伏消纳支持意见一律以每月2次三级审核的意见为准,消纳意见函要使用全省统一模板,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报主体、装机规模、接入线路等)

任何项目未经三级审核、口头声称经公司专业部门或个人同意的均不属实,各单位不得出具消纳支持意见。



原标题:江西:租屋顶户用光伏 按非自然人项目管理或暂停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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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网江西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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