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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起执行!新疆发改委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日期:2023-08-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2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独立储能企业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在不影响现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情况下,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独立储能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自身不使用或发出电能(不考虑损耗),不参与辅助服务、电采暖差额电费、新能源成本补贴等涉及发电企业和工商业用户的各类费用分摊。

自2023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原标题:8月26日起执行!新疆发改委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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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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