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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新能源【2016】280号文件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日期:2016-05-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文件,统筹考虑贫困户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地制宜采用一种或多种建设形式,分阶段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相关材料汇总至县发改局后,由县发改局汇总编制一下文档信息,并填写表2(对应信息同步在信息系统内填报);由县扶贫部门汇总个项目涉及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信息,在信息系统内填报(数据格式见表3)

(一)屋顶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由县发改局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县共拟建设户用系统XX套、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帮扶贫困户XX户、XX人。

2、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县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组织相关村级基层组织和住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屋顶安装条件(重点包括屋顶称重条件和受遮挡条件);县电力局配合落实建设条件具备屋顶的接入条件。县扶贫部门确认采用户用光伏扶贫的贫困户清单。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屋顶系统提供初始投资补助及提供商业贷款部门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4、运行维护主体

由县政府提出对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的主体及方式:由XX(如县政府或XX光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等成本费用由XX承担(如负责维护的光伏企业)、材料等硬件费用由XX承担(如由县政府统一承担或由经县政府向贫困户收取后交予企业)。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由县政府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出资资金及贷款部分资金来源),出具资本金出资证明文件、贴息资金出资证明文件(如有);如有提供低息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由金融机构出具拟出资承诺函。

县发改局汇总证明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由XX(如县财政)提供项目总投资额的XX%作为资本金,其余XX%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如有宽限期等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填写)。

(2)光伏扶贫系统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由县扶贫办提出本县屋顶光伏扶贫系统造价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政府和县扶贫部门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持续获益20年),户用系统统一为每套XXkW(建议按单体系统规模5kW左右进行计算)。

(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由县发改局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县共拟建设村级光伏电站XX个、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解决贫困户XX户、XX人。

2、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县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明确拟采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县国土局、相关村级基层组织,在村住村工作队协助下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厂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县电力局配合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村级光伏电站提供初始投资补助和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4、运行维护主体

由县政府提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的主体及方式:由XX(如县政府或XX光伏企业)提供定期巡检等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由XX承担(如由县政府统一由项目售电收入中扣除)。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由县政府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出资资金及贷款部分资金来源),出具资本金(或补助资金)出资证明文件、贴息资金出资证明文件(如有);如有提供低息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由金融机构出具拟出资承诺函。

县发改局汇总证明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由XX(如县财政委)提供项目总投资额的XX%作为资本金,其余XX%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如有宽限期等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填写)。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由县扶贫办提出本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造价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政府和县扶贫部门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XX%由村集体作为公共资金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持续获益20年),户用系统统一为每套XXkW(建议按单体系统规模5kW左右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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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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