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山东“两个细则”发布
日期:2023-07-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版“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根据不同并网主体类型组织一定时期的模拟运行。其中并网发电厂相关条款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储能相关条款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地方公用电厂相关条款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各新能源企业、地方电厂等各有关并网主体:

为贯彻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我办组织对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两个细则”),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两个细则”,加强培训宣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提高并网主体对考核条款的认知和理解。各并网主体要加强学习,按要求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严格执行“两个细则”相关标准。

二、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以及信息报送等流程,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应制定新版“两个细则”相关考核执行内部标准、程序等并报我办,“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过程中要做到统一标准尺度,刚性规范执行。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及时调整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做好系统升级等工作。

三、新版“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根据不同并网主体类型组织一定时期的模拟运行。其中并网发电厂相关条款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储能相关条款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地方公用电厂相关条款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并网主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正式执行日期间为模拟运行期。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完善相关管理流程,及时向我办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模拟运行期结束后,各并网主体按照新版“两个细则”条款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联系人:丁会芳 张兴友 电话:0531-67800757

电子邮箱:scjgc@cnea.gov.cn

附件:

1.《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原标题:山东“两个细则”发布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