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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广东省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日期:2016-04-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广东地方政策

(1)省级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广东省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支持范围覆盖整个光伏产业链。光伏发电方面,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推动具有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重点抓好佛山三水工业园、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项目建设。

(2)市级政策

广州市和佛山市对2014-2015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补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连续3年的补贴,佛山市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广州市标准为0.10元/千瓦时。

东莞市对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间取得市发改委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补贴,补助总容量62MW,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分布式光伏投资者的补贴分两类,连续补助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的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三、经济性评价

广东属于Ⅲ类资源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050h左右。

1、光伏电站项目

广东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假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0MW,单位造价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05%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55年之间,项目盈利能力一般,投资建设时应注意资源分析,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投资以保障收益。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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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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