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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光伏项目不得动工用地
日期:2023-07-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指出,原则同意盘州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盘州市柏果镇清水河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1.1334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1.13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文件强调,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方阵)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文件还明确,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详情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3〕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盘州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盘州市柏果镇清水河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1.1334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1.13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3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334公顷),由盘州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方阵)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盘州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盘州市人民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光伏方阵用地的土地使用、备案等各项工作。

原标题:贵州: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光伏项目不得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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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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