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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日期:2016-02-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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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Ⅱ类资源区情况——分布式光伏项目

假设分布式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h。如采用全部上网模式,上网电价为0.88元/kWh;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电价为售电价格+0.42元/kWh,上网部分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0.42元/kWh;全部自发自用,电价为售电价格+0.42元/kWh。根据青海省电网售电价表,青海省峰谷时段电价不同,综合后最高的售电价格为一般工商业用电——0.95元/kWh,因此分布式项目选择由一般工商业用户投资,全部自发自用收益最高。以此计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4.99%之间,投资回收期在6.72年之间,项目盈利能力较好。具体见下表。

表5 青海省Ⅱ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四、备案流程

青海省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由业主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州县逐级向市、省申报项目备案,由青海省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情况进展和总量指标最终确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列入省公布计划。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5〕46号)的文件要求,青海省内分布式光伏电站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项目备案工作机制,并每年上报本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建议计划,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申请容量指标。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批准的指标,分解下达各市州规模指标。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规模指标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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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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