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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日期:2016-02-1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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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分布式光伏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根据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3044号文,国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重庆市政策

根据《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重庆市鼓励在光照资源最好、基础工作最扎实的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并结合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光伏扶贫的主要资金扶持包括对建卡贫困户的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三、经济性评价

重庆市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在1000h-1200h左右。

 1、光伏电站项目

重庆市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假设项目单位造价为8000元,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1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64%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02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表。



表2: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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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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