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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日期:2023-04-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14日至3月21日,湖南省5家储能企业完成了首次容量市场化交易。而容量市场化交易具体如何操作,成为了长期跟踪湖南储能市场的读者关注的重点。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2022年底,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新型储能容量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储能的参与容量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交易机制、交易方式等。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储能的主体地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另外,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需要具备独立计量和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

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

用户侧、电网侧替代型储能设施暂不纳入容量市场化交易范畴。

交易方式

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通过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达成交易。

初期以年度为周期组织开展,条件成熟后可开展补充交易。新型储能容量交易标的为一定期限的新型储能容量。

交易规模及价格

交易规模原则上不设上限,以满足发电企业或储能企业任何一方所有参与交易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准。

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通过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交易申报

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同一容量只能对应一种交易方式,如交易成交容量达到预定规模,则不再组织后续交易。

双边协商: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经自主协商一致后,由储能企业在交易时段内登录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填报交易容量和价格等,发电企业进行确认后达成交易意向协议,正式成交结果在交易平台发布。

集中竞价交易: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在交易时段内登录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出清。具体出清方式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正式成交结果在交易平台上发布。

挂牌交易: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在交易时段内登录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由挂牌方填写交易容量和价格等完成挂牌摘牌方进行确认后达成交易意向协议,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作为对手方均可挂牌或摘牌,正式成交结果在交易平台发布。

原文如下:
原标题:储能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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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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