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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南方电网新能源储能发展政策,史上最全!
日期:2023-01-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约5.3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4%。未来新能源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预计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规模超过煤电,成为装机主体。无论是集中式新能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还是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都离不开储能技术的支持。


数据来源:国网能源研究院《碳达峰、碳中和条件下电力行业和国家电网面临的形势、任务、挑战及实现路径》

大力发展储能产业,是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张的必然要求。与常规电源相比,新能源发电单机容量小、数量多、布点分散,且具有显著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并网,电力电量平衡、安全稳定控制等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鼓励储能产业发展,利好政策密集出台。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指导意见》还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推动下,“新能源+储能”项目快速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今年以来,山西、山东、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多地陆续出台新能源配置储能方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二十余个省份要求新能源电站配置储能,配置比例多要求在10%以内,目前相关项目正在加速落地。

今日分享中国南方电网新能源储能发展政策!

1.广东


2022年04月13日,广东省发布《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建设发电侧、 变电侧、 用户侧及独立调频储能项目2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高负荷的5%左右。

2.广西

2022年02月07日,梧州市发布《关于规范我市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通知,对尚未开发的光伏资源,新增光伏项目配备不少于10%容量储能项目,提高电网调峰调频能力。

2022年0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2022年和2023年分别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和600万千瓦。积极开展以集中共享式电化学储能为重点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电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2022年06月06日,广西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创新技术应用示范,支持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储氢、储热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源、网、荷各侧多场景试点应用。到2025年,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项目,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陆上风电2150万千瓦、海上风电300万千瓦、光伏发电1500万千瓦。鼓励新型储能投资主体在技术经济可行前提下提高储能配置比例和增加时长。

2022年12月20日,广西发布《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集中共享新型储能原则上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100MW),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新型储能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年,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的集中共享新型储能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330次/年。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贵州

2022年11月02日,贵州省发布《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并网,对未纳入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需参与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应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自建或购买储能,以满足调峰需求。对新建未配储能的新能源项目,暂不考虑并网,以确保平稳供电。

2022年11月04日,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提高到40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

2023年01月1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新型储能项目应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项目类型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本次报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将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单位需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情况及材料报送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4.云南

2021年01月06日,云南电网发布《新能源场站接入系统技术原则》,新能源场站应具备频率调节功能,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网运行时一次调频功能始终投入并确保正常运行,宜具备惯量响应,频率调节能力指标由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推荐新能源场站配置场站装机容量的 5%~20%的储能。

2022年05月24日,云南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独立储能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

2022年12月07日,云南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2022年12月15日,云南省发布《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先期鼓励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自行向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 90%结算。

5.海南

2022年01月05日,海南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2022年04月11日,海南澄迈启动集中式光伏申报配套储能系统,按照2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10分;按照20%,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5分;按照1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不得分。该政策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原标题:2023年中国南方电网新能源储能发展政策,史上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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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奋斗成就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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