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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能源〔2015〕1357号: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赣发改能源〔2015〕1357号

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随着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地区开展了把光伏产业纳入产业扶贫的试点工作,扩大了光伏应用的新领域,也开拓了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具有明显的综合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光伏扶贫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统筹考虑本地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衔接,配合制订好光伏扶贫规划,并将光伏扶贫项目按建设时序纳入本地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计划,申报纳入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计划。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督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较其它光伏项目更加严格的建设企业准入标准,控制好光伏扶贫项目的产品和施工质量,对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要建册立户,有条件的要建立信息平台进行电站数据管理。

二、各级电网公司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工作,向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优质的并网服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及时、安全并网,按时、准确结算电费和补贴,不得违规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现阶段,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较快,电网不配匹、不适应的现象较突出,项目并网慢的问题较普遍,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加强与当地电网公司的衔接工作,配合扶贫部门逐个项目落实好光伏扶贫项目的并网方案,确保不因并网问题影响光伏扶贫效果。

三、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其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入(按火电标杆电价计费),并享受0.42元/千瓦时的国家度电补贴和0.2元/千瓦时的省级度电补贴;按“全额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和省里0.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四、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其项目收益享受人应为扶贫部门建卡立档的贫困户或贫困村,且项目享受了各类扶贫资金补贴。各地应在总结万家屋顶示范工程经验基础上,优先支持分户实施的户用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小型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鼓励结合农村生产探索农光、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方式。

光伏扶贫是一种新的探索,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摸索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融资模式和管理模式的首创性经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防止不成熟的做法对整个光伏发电应用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为完成“十三五”扶贫攻坚任务作出能源行业应有的贡献。
2015年12月2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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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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