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上海:对投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企业给予度电奖励
日期:2022-11-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11月24日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是海上风电,包括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

二是常规光伏项目,其中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包括光伏建筑以及光伏隔音屏。

四是上海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

《办法》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具体来看,

第一,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第二,对企业投资的常规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

第三,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

第四,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支持方式另行制定。

第五,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第六,鼓励各区根据各自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奖励标准方面,《办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差异化标准。

第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第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第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同时,《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22-2026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标题:上海:对投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企业给予度电奖励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新经纬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