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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9-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在东阳市注册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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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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