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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储能规模不低于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日期:2022-08-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出,加快储能设施建设,引导新能源开发主体在电网侧联合开展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储能规模不低于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提升用户需求侧响应能力,培育柔性电力负荷,建立健全基于价格激励的负荷侧响应机制,力争到2025年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以上。开展跨省 (区)间调峰互济,完善区域电网调峰互济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到2025年,风光等新能源弃电率保持在10%以下。

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做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 划,进一步保障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缓解电网调峰矛 盾,增加新能源电力消纳,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 展。“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敦化、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 极推进通化、和龙、汪清、敦化 (大沟河、塔拉河)、靖宇、安 图等地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预计到2025年,全省抽水蓄能 开工建设项目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在白城、松原等工业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开展 “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程,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并网,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 “多能互补”建设,充分发挥我省西部新能源基地开发、东部抽 水蓄能建设、全省煤电灵活性改造、电池储能示范推广的组合优势,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升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原标题:吉林:储能规模不低于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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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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