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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发〔2015〕30号 《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08-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mu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5年7月31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11日

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探索户用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经研究,决定实施“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为延续全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形成的良好发展环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民居屋顶,继续开展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力争3年内建设1000户,每户不超过5千瓦,力争完成总量5兆瓦的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

——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市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和注重规范相结合。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吸引居民参与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示范工程探索规范管理的模式和经验,解决好技术规范缺失、相关政策薄弱、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

——定向培育和公平竞争相结合。示范工程支持市内光伏产业的发展,引导我市光伏企业积极开拓户用光伏发电市场。同时,示范工程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省内相关企业通过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建设模式

由居民本人或委托服务商向当地县、区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服务商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

三、支持政策

(一)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

要最大限度简化相关手续,为居民提供方便。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无偿免费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二)适度给予示范工程投资补助。

本示范工程享受市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峰瓦,直接发放给居民。

(三)如遇国家或省政府光伏补贴政策调整,补贴将随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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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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