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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卫蓝总部及高性能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22-07-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北京卫蓝总部及高性能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22〕29号

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卫蓝总部及高性能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固态锂离子电池研发实验线、检测中心、研发实验室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8615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通用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项目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年设计供热量158吉焦。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五、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标题:关于北京卫蓝总部及高性能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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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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