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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上风电:2023年启动国管海域重点项目,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项目全部并网发电
日期:2022-07-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angyiy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等八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表示,2022年,省管海域场址全部开工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到2025年,累计开工规模12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800万千瓦;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规划场址“应建尽建”,迈入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第一方阵。

全面推进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按照“早开工、早建成、早发电”总要求,2022年启动渤中、半岛南等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办理、用海、环评、海缆路由、电网接入等手续,确保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2022年底前,并网投运200万千瓦;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项目全部实现并网发电。

加快实施国管海域深远海场址开发。积极推动国家批准用海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实现与省管海域项目接续开发。2023年,启动国管海域重点项目;到2025年,累计开工700万千瓦左右,并网300万千瓦以上

深化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鼓励采用海上风电与海上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实现水上水下综合立体开发。统筹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打造集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储能、氢能等为一体的海上能源岛。

《燃气机组建设工程行动方案》中表示,积极发展“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在鲁北盐碱滩涂地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结合渤海气田登陆点和LNG接收站建设,布局建设燃气机组,打造“风光燃储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2022年,开工建设2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8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风光燃储一体化”燃气机组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200万千瓦。

《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中表示,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友好、智慧融合的“环渤海、沿黄海”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环渤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31个,总装机规模1930万千瓦。

其中,光伏场址20个,装机规模141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1个,装机规模520万千瓦。“沿黄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26个,总装机规模227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9个,装机规模95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7个,装机规模1320万千瓦。

积极稳妥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综合渤海和黄海海域项目经济性、结构安全性、极端天气适应性等因素,加快推动不同场景漂浮式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模式和技术路线,重点结合海上风电规划建设,创新打造“风光同场”一体化开发模式。

实施综合开发利用。推动海上光伏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相互赋能,形成水上水下立体开发利用模式。探索集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其他海洋能、绿电制氢等于一体的离网海上“能源岛”建设。

蓄电池产业发展工程行动方案中,支持烟台、威海、东营市依托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优势,打造新能源储能电池产业基地。

近日,我省印发《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等八个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3060”双碳目标,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扛牢使命走在前、狠抓落实开新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全省能源供应保障和清洁低碳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据悉,此次发布的八大工程行动分别为《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海上风电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蓄电池产业发展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核能发展建设工程行动方案》。

燃气机组建设工程行动

立足能源供给多元化发展,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重型燃机、分布式燃机、“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建设。2022年,开工建设燃气机组项目56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在运燃气机组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年用气量80亿立方米左右。到2030年,在运燃气机组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用气量200亿立方米左右。

重点布局重型燃气机组项目。在济南、青岛、烟台、泰安等负荷中心、LNG接收站周边和天然气管道沿线城市,重点规划建设F级重型燃气机组项目,与所在地区存量煤电机组互为备用,以满足电网调峰为主,兼顾清洁供热需要。2022年开工建设48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2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重型燃气机组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400万千瓦。

合理布局分布式燃气机组项目。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热电冷需求稳定的区域,结合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更新改造,规划建设分布式燃气机组项目,以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支持在公共交通服务区、大中型公共建筑及综合商业区等建设楼宇式分布式燃气机组,替代单纯的煤改气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6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14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分布式燃气机组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400万千瓦。

积极发展“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在鲁北盐碱滩涂地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结合渤海气田登陆点和LNG接收站建设,布局建设燃气机组,打造“风光燃储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2022年,开工建设2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8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风光燃储一体化”燃气机组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200万千瓦。

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建设工程行动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多元、合理、灵活的储备机制,形成产供储销有机衔接的储备体系,不断提高全省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煤炭储备。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强化政府储备兜底保障,加快建立各方参与、保障有力的煤炭储备体系。2022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到2025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力争达到4000万吨。到2030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加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重点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储备设施,巩固山东能源所属煤矿煤场等项目储备能力,改造提升鲁北煤炭储配基地等项目;充分利用关退矿井土地资源,建设枣矿综合物流园、肥矿(泰惠)储配煤基地等项目。加强与社会煤炭储备基地或其他拥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企业合作,拓宽储备能力提升渠道。2022年,新增储备能力530万吨,2023—2025年,新增储备能力670万吨。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市县级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

——鼓励引导社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在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增强社会储备能力。推动发电、供热企业提高煤炭储备水平,对电煤库存实施淡旺季差异化管理,确保电煤库存达到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钢铁、焦化、物流等行业企业加强社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规范煤炭储备运营机制。加强储备库存与轮换管理,确保应急保障期初储备库存达到任务目标的100%,期中保持安全库存水平,期末原则上不低于30%;应急保障期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实行先进先出、以进顶出、动态轮换。建立储备动用机制,承储企业根据动用指令,及时足量调运储备煤炭,保障应急需求。

——加强煤炭储备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对储备数量、轮储进出等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煤炭储备信息。

天然气储备。构建以沿海LNG储罐和地下储气库储备为主、内陆集中储备为辅、其他储备方式为补充的天然气储备格局,形成责任明确、规模适宜、形式多样、分级调峰的天然气储备体系。2022年,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11亿立方米以上,其中政府储备能力达到2.1亿立方米。到2025年,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其中政府储备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30年,达到40亿立方米,其中政府储备能力达到3.8亿立方米。

——重点推进沿海LNG储罐建设。推动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建设,优先利用LNG接收站进行天然气储备,加快青岛董家口三期、烟台西港区、烟台龙口、龙口南山4座LNG接收站配套储罐建设,建立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等沿海大型LNG储备转运库。到2025年,沿海LNG储罐储备能力达到26亿立方米。

——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建设。依托胜利油田、中原油田,加快条件适宜的枯竭油气藏储气库建设。依托泰安肥城、岱岳和菏泽单县盐矿,加快盐穴地下储气库选址研究,适时启动开发建设。2022年,新增储气能力3.9亿立方米。到2025年,新增储气能力3.6亿立方米。

——集约建设内陆储气设施。结合天然气供应和调峰需要,加快推进已布局的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内陆储气设施建设。2022年,新增储气能力2400万立方米。到2025年,新增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

——构建储气调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储气设施租赁、收储、动用等机制,加强储备库存与轮换管理。鼓励支持各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通过与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沿海LNG接收站企业股权投资、租赁购买等方式,增加储气能力。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逐步建立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原油储备。加快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等大型原油码头配套原油罐区建设,建成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等中转油库、裕龙岛石化等炼化企业生产油库,启动菏泽东明石化产业园原油库项目前期工作。

海上风电建设工程行动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海陆统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协同发展高端装备产业,着力打造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022年,省管海域场址全部开工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到2025年,累计开工规模12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800万千瓦;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规划场址“应建尽建”,迈入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第一方阵。

建成全国领先的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集群,2022年,海上风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建成投产,海上风电主机年产能达到500台套;到2025年,培育5家国内行业龙头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配套企业,基本建成海上风电全产业链体系;到2030年,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竞争力、创新力水平国内领先,产值突破1500亿元。

全面推进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按照“早开工、早建成、早发电”总要求,2022年启动渤中、半岛南等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办理、用海、环评、海缆路由、电网接入等手续,确保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2022年底前,并网投运200万千瓦;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项目全部实现并网发电。

加快实施国管海域深远海场址开发。积极推动国家批准用海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实现与省管海域项目接续开发。2023年,启动国管海域重点项目;到2025年,累计开工700万千瓦左右,并网300万千瓦以上。

着力提高海上风电装备配套水平。按照“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思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紧盯国内重点企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加快形成紧密配套、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打造海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整合优势力量,建设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设计,提升海上风电装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2022年,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项目总投资275亿元,主机年产能达到500台套;到2025年,形成与海上风电建设规模相匹配的装备制造能力,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主机年产能超过700台套。

统筹优化装备产业空间布局。坚持全省一盘棋,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加快海上风电装备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就地就近配套,提升产业效益和装备供应能力。在临近海上风场、港口条件良好的区域,布局引进整机、叶片、塔筒等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打造中国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等基地,加快形成聚集辐射、龙头带动效应。支持其他区域大力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关键核心配套,形成全省协同。到2025年,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配套齐全、差异化发展的海上风电和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

深化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鼓励采用海上风电与海上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实现水上水下综合立体开发。统筹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打造集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储能、氢能等为一体的海上能源岛。、

原标题:山东海上风电:2023年启动国管海域重点项目,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项目全部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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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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