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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强配(租)储能几时休?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如何共同健康发展?
日期:2022-07-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9年以来,各地方政府陆续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新能源强配储能,如今已近三年,仍呈蔓延无休止之势,期间部分地方甚至出现30%×3小时、25%×4小时的超高配比要求,增加新能源投资成本30%-80%,使刚进入平价时代的新能源企业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2021年以来,又以模式创新为名,大力推动独立/共享储能,强制新能源支付高额容量租赁费以换取建设指标。这种所谓的创新模式对新能源来讲只不过“变投为租”,并未有实质性改变新能源单方买单的现状。

在这些政策驱使下,新型储能发展迅速,但其过于“火热”的现象开始令人担忧。

这种地方政府从招商引资、拉动GDP增长角度出发的、缺乏科学合理论证的、统一比例要求的新能源强配(租)储能政策几时休?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如何共同健康发展?

新能源强配储能造成社会投资浪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21年投运的储能电站整体运营时段平均利用小时数只有483小时,配置储能的新能源电站仍按常规新能源电站方式调度。

以在安徽省实际投运的某新能源配储能项目为例(50MW风电场配置10MW/10MWh储能),其所处区域并无弃风限电现象且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精度较高,基本无辅助服务考核等事项发生,电网对其调度需求也不明显,电站投运至今平均每月调用次数仅为1次,项目整体处于“晒太阳”的尴尬状态。

其他地方的如此现象不胜枚举,已造成巨大的社会投资浪费。

单纯“剥削”新能源和重复计费有失公平

当前一刀切似的把并未经科学论证的高比例储能投资成本全部加载给新能源企业,等同于把电力系统平衡的大部分责任硬塞给了新能源,这种带有“剥削”性质的行为其合理性和公平性非常值得探讨。

另外,新能源场站不论投资还是租赁足额的储能设施,均应视同提前承担了对电力系统的辅助服务义务及其相应成本投入,而在实际执行中又继续支付着各类考核和分摊费用,是否有重复计费之嫌?

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将双双陷入恶性循环

上游锂原材料价格飞涨,储能降本速度不及预期,在新能源强配储能无法变现的情况下,投资商更趋向于低价中标,储能市场出现明显的鱼龙混杂、以次充好的现象。配置的储能质量堪忧,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强配储能政策在给新能源行业带来经营压力的同时,也不并利于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虽然短期内带动了储能厂商的出货量,但最终将导致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双双陷入恶性循环,影响两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信心。

大规模无序发展势必推高全社会用电成本

储能并不产生电力,只是电力的搬移者。在当前技术水平下,以磷酸铁锂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充放电次数约6000-8000次,日历寿命约10到15年,全寿命周期电力搬移成本达到0.7-0.8元/kWh,远高于新能源电力的生产成本和部分负荷的用电成本。储能继续大规模地超需求配置势必形成价格倒挂,最终推高全社会的用电成本。
新能源与储能如何健康有序发展?

实地调研,政策回头看

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三年以来各地已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场站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摸清当前储能的实际运行情况,多听听各方尤其是新能源企业的意见,更好地对产业健康发展提出指导和建议。

需求导向,电网企业统筹规划

储能的有序发展必须与电力系统建设及其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最终创造对全社会有力的格局。电网企业掌握最为全面的电力系统数据,对于其辖区内的调节资源需求最为明确。建议由电网企业牵头,将新型储能发展纳入电网规划中,摸清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的需求底数,合理确定储能的配置位置、配置规模和配置标准等,并根据需求变化以3-5年为周期滚动修编,每年由政府进行公开发布和招标,改变当前过度配置、重复投资、一刀切等乱象。

免除考核分摊,避免重复计费

如前所述,已足额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场站应视同提前承担了辅助服务义务和成本,电网公司应对此类场站的储能进行统筹优化调度,并给予考核、分摊等费用的免除,减轻此类场站的经营压力。

完善价格疏导机制,共担储能发展成本


储能为源、网、荷多方提供灵活调节服务,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理应由源、网、荷共同买单。建议完善储能成本价格疏导机制,改变当前新能源独自一方背负成本的现状,在科学评估储能配置规模的基础上,促进源、网、荷多方共同承担新型储能发展成本。

构建容量市场,给予电价补偿

新型电力系统及其相适应的市场机制,需要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实现对电源建设的长期引导与鼓励,从系统需求出发设计定向的容量补偿机制。目前部分省份已出台了尝试性政策,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顶层政策支持,推动困难。建议秉承“按效果付费”、“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合理确定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的基础上,对能够提供抽水蓄能同等服务质量的新型储能给予同等条件的容量电价补偿。

扩大灵活资源应用范畴,降低总成本

新型储能仅是灵活性资源的一个种类,其他灵活性资源还包括源侧(煤电、气电、可调节水电)、电网侧(灵活输电、互联互济)及用户侧(需求侧响应)等多种方式,而其潜力在当前远未被充分挖掘。抽水蓄能、火电深度调峰、需求侧响应的灵活性调节成本远低于新型储能。建议充分调动各类手段促进以上资源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储能与其他灵活性资源的互补作用,降低灵活性资源总体使用成本,提高社会总福利。

原标题:新能源强配(租)储能几时休?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如何共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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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孙浩、高超、杨萌 供职于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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