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叶县:禁止租赁他人屋顶建设光伏,全县屋顶资源经营权授权给豫能!
日期:2022-07-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叶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叶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

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居民个人名义备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禁止个人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投资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任何投资企业对屋顶产权所有者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以此占有县域内屋顶资源;禁止光伏开发、设计、建设、运维企业或单位在我县以自然人名义进行设备抵押贷款、设备融资租货、经营租赁等模式进行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杜绝利用光伏项目搞“收益宝”、“套路贷”等金融骗局,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

全县公共屋顶资源建设单位确认:政府研究,同意将全县公共屋顶资源经营权授权于叶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意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另外,通知还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表中单位名称,逐一联系排查所辖区域内从事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的企业。 
 
原文如下:


原标题:叶县:禁止租赁他人屋顶建设光伏,全县屋顶资源经营权授权给豫能!
 
相关阅读: 光伏 新能源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光伏资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