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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2元/千瓦时
日期:2022-06-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uqianx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6月1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八个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光伏+”项目,积极建设屋顶光伏、水面光伏、农光互补等,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量进行度电补贴。加快储能项目建设,支持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谋划建设一个5-1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

积极实施光伏“双倍增”计划,大力发展“光伏+”光伏项目,鼓励在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水面等建设“光伏+水面”项目,积极探索利用园地建设农(茶)光互补光伏设施,推进大棚、畜(禽)舍等设施农业光伏建设。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园区及工商业屋顶、居民屋顶、交通设施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高投集团、县供电局)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原文如下:

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昌县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新昌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新昌县能源保障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14361”战略部署,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绍兴市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扩大投资总量

1.开展招大引强行动。压紧压实招大引强任务,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对当年新招引(以签订实际投资协议为准)的高端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和碳中和、人工智能、氢能等未来产业,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0个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采取“一项目一方案”,力争做到资金、能耗、土地、林地等要素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高新园区、县发改局)

2.适度超前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2022年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计划安排实施项目245个,总投资4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0亿元。分批加快项目推进,第一批项目一季度全部动工,第二批项目6月底前动工,第三批项目动工建设。开展“我承诺我担当”公开承诺专项行动,确保项目按节点计划推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3.鼓励企业技改投资。加大对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按国际定义执行),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款的15%给予补助(按照GB/T12643-2013 标准定义执行的机器设备,并经专家认定),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力争2022年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25.5亿元以上,比2021年增长25%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新昌支行)

二、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4.加大制造业投资。组织实施一批我县重点工业项目,制造业投资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8%以上。实际完成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其中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5.加大综合交通投资。攻坚实施综合交通重大项目,交通投资增长5%以上。列入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新开工项目,争取在2022年底前完成工可批复。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和研究类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可按实施类项目推进,对发展需求迫切但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允许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程序纳入规划。确保104国道二期项目开工,力争甬金高速扩容、527国道二期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扎实推进金甬铁路、527国道一期建设,加快甬金衢上高速(新昌段)前期研究等项目进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

6.加大重大水利工程投资。攻坚实施现代水利重大项目,水利投资增长10%以上。配合做好浙江省镜岭水库工程前期,重点实施美丽河湖与农村河道整治工程、新昌江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水库系统治理、水库除险加固、160座山塘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水利工程防御能级。(牵头单位:县水利水电局)

7.加大城乡风貌工程投资。加快实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投资增长10%以上。扎实推进城乡风貌提升、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加快里江北历史文化街区、南街城市记忆街区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个,加快新民未来社区、鼓山未来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城投集团)

8.加大生态领域投资。攻坚实施城市生态屏障林相改造项目、钦寸水库源头污染治理项目、钦寸水库库周污染点源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生态环境投资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及雨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城区污水应急调蓄池建设工程等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钦寸水库运管中心、县水务集团)

9.加大新能源设施投资。大力发展“光伏+”项目,积极建设屋顶光伏、水面光伏、农光互补等,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量进行度电补贴。加快储能项目建设,支持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谋划建设一个5-1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0.支持现代服务业投资。对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及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积极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投资渠道,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落实收益回报、风险分担等机制,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挥好县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奋力推进项目攻坚

12.聚力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梳理近两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专项债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投资进度均达到时序要求。其中,2021年省市县长工程项目6月底投资完成率达20%以上,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40%以上;2022年省市县长工程项目落地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高新园区)

13.聚力项目谋划储备。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劵支持方向,谋划筛选更多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管长远、打基础、惠民生的项目,推送至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实做细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六个千亿”投资工程、“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等项目储备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笼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4.聚力前期协同攻关。重点跟进一批谋划盯引项目、前期协同项目,加强前期精细管理,编制前期项目节点图、横道图,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全力创造开工条件,提升立项项目开工率,确保第一批省集中开工3月底前开工,省“4+1”重大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5.聚力在建集中攻关。锚定列入2022年项目盘子的建设实施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做好协调服务、节点管控、晾晒通报等工作,确保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达产率等符合绩效评价、建设进度要求。(牵头单位:各项目单位)

四、强化要素争取保障

16.扩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力争2022年我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资金需求达到100亿元,发行额度达到35亿元。加强项目前期谋划推进和常态化储备实施项目穿透式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发行及债券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晾晒,并纳入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7.争取重大项目能耗支持。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优质项目,在能耗指标上予以重点保障。在严格控制能耗强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对符合国家“六大领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8.加大建设用地保障。着力盘活土地存量,全年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亩以上,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000亩以上,其中出让土地30%以上投向工业,用于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4+1重大项目。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指导项目用地组件报批,提升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效率。通过增存挂钩、存量盘活等渠道解决土地指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0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0亩以上。积极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戴帽指标,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在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保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专项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0.深化政企银联动。探索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积极筹划开展银项对接活动,深化精准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项目投资等相关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获得可能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五、打造最优投资环境

21.深化项目审批服务。严格落实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开展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启动运行项目全过程管理信息平台。规范中介机构管理,落实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介管理细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办)

22.推行“赛马+晾晒”机制。深入实施以“我承诺我担当为主要内容的“赛马”激励机制,建立“周报、月督、季评、年考”工作机制。开展项目“绿黄红”三色通报、“红旗奖”“蜗牛奖”评选,强化节点晒比、督查通报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抓投资的工作格局。加大有效投资表彰,每年评选出10个项目建设优胜单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3.实行“专员+专班”推进。成立有效投资工作专班,进行实体化运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三驻三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员制度,深入项目一线,提高对接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4.建立“块抓+条保”协调。实施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坚持县长每月一次、常务副县长每半月一次、专班每周一次的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协调。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个一”制度。每个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都明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联络员,建立一本项目台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六、附则

25.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具体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实施。

26.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7.上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尚未被移出严重失信名单的所有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28.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县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原文章:浙江新昌: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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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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