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2021年浙江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通知:按照0.1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日期:2022-06-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uqianx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6月2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36个月,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月起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以供电公司抄表例日确定完整抄表月)。本次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时限为2021年1月—12月。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规范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项目。

2.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20kW以下的农庄商业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3.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且纳入光伏小康工程的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申报对象

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不需进行认定,直接纳入补贴范围,由宁波供电公司统一拨付。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上述材料上报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表格可在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下载:.cn/col/col1229092560/index.html。

四、申报项目的补贴额度和时限

1.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36个月,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月起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以供电公司抄表例日确定完整抄表月)。

2.本次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时限为2021年1月—12月。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资料报送到县发改局能源科。

联系人:范丽珏,联系电话:65106622。

原文章:2021年浙江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通知:按照0.1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相关阅读: 家庭屋顶光伏 补贴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作者:宁海县人民政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