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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发改能源【2015】504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5-05-2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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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翼发改能源【2015】504号文件。

通知指出: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给予尽快备案,支持项目加快环评、征地、对接电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于进度快的项目,优先补充国家追加指标和安排下半年度并网补贴计划。

必须优选使用河北生产组件

通知还提出建设计划项目的“六优选、一必须”条件标准,如下:

六优选


一、优先安排落实用地、环评、建设资金等基本开工条件;

二、优先安排有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

三、优先安排上一年度在河北省发电项目有突出业绩的企业;

四、优先安排河北省内组件企业,加快产业链延伸;

五、安排河北省战略合作企业新建项目;

六、优先安排河北省内建设一定规模屋顶分布式项目;

必须

项目必须同等优先使用河北省生产的光伏组件;

并明确了项目建设规模的安排标准: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其中项目申请规模过大的,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安排;对农光、牧光、渔光等分布式电站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万千瓦。

对于列入建设计划项目,通知对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给予了明确的建设期限和相关要求:

1、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

2、对逾期不能备案和9月底前仍不开工的,取消建设计划。

3、对工程完成50%的项目,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要支持办理接入手续并配套建设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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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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