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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田湾2GW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启动海域使用论证服务二次招标
日期:2022-05-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7日,中核集团发布了“中核汇能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用海申请需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用海可行性的技术依据,中核此次招标项目便是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的海洋环境调查。

据了解,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是世界最大规模的海上滩涂光伏项目,占地约42000亩,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及附近滩涂)采用550Wp组件、3.125MW集中式逆变器,建设规模2003.7875MWp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范围为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相关支撑专题,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对田湾核电站一期温排水区光伏建设项目和田湾核电站二、三、四期温排水区光伏建设项目分别论证。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现场踏勘、项目用海必要性及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用海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用海风险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生态用海方案、用海报批路径研究、跟踪监测和海洋生态影响评估等,具体专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实际以《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技术规范书》为准)。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交《田湾核电站一期温排水区光伏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和《田湾核电站二、三、四期温排水区光伏建设项目分别论证 (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田湾核电站一期温排水区光伏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和《田湾核电站二、三、四期温排水区光伏建设项目分别论证 (报批稿)》。合同签订后七个月内完成海域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海洋测绘、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在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平台登记备案。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此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标题:中核汇能田湾2GW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启动海域使用论证服务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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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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