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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5-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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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镇江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及加快光伏应用推广的政策意见,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光伏应用项目建设步伐,推进“金屋顶”工程,努力打造“绿色能源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经济强、生态好、百姓幸福、社会和谐的最美扬中”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应用带动产业、产业促进创新、创新推动发展,从2015至2020年间,全市每年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0MW左右;力争到2020年末装机总容量达240MW,建成全国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点

1.推广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坚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新建标准化厂房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整体设计和建设,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扬发〔2008〕12号)执行。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

2.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市行政中心片区、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统一规划,分布实施,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分步实施屋顶发电项目。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政府性投资的标准化厂房)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市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美观、安全、实用。

3.推动居民光伏应用示范工程。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居民参与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光伏电站扶贫活动,筹集社会资金选择部分贫困户免费安装屋面光伏电站;开展新能源进社区活动,各镇街区选择部分社区居民点整体规划、统一推进、统一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小区,提高全民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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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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