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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新能源动力的前提:取消“路条”
日期:2015-04-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能源行业在新的发展阶段也进入了新常态。经过30多年高强度的建设,电力、煤炭的生产能力迅速增加,已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供应短缺已不再是能源工作的主要矛盾,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2014年,我国装机容量已达13.6亿千瓦,居世界第一,而电力消费只增长了3.8%,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比上年下降了235小时。由于在建机组较多,并陆续投产,2014年火电装机增幅达到13.3%,远大于电力消费增长,这预示着2015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还会进一步降低,电厂之间的发电量之争将愈演愈烈。

过去还有一个倾向,即考虑到本地的税收、就业和政绩,都希望在本地上项目,接收外来电力的动力总是弱于在本地上项目。但随着环境、大气污染的加重,人们改善环境、 大气质量的诉求也会改变其思维方式,接收外来清洁电力、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目前,我国风电虽然有了相当规模,但仅占发电量的2%,太阳能发电仅占发电量的千分之六,应尽快完善全国联网,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清洁能源。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重申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些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但在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问题上,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调整政策。

中国的风电、太阳能产业已居世界前列,发展新能源,有助于我国树立积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履行减排承诺的良好形象。但现行政策规定,由政府制定固定的风电、太阳能标杆电价,其中高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财政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全额补贴,由此引发的缺乏竞争机制问题,制约了风电、太阳能的发展规模,也使补贴资金难以为继。同时,目前采用的由相关部门分省份审批风电、太阳能规模的计划经济办法,导致计划规模和地方发展新能源积极性严重脱节,出现了倒卖“路条”的现象,也削弱了企业不断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这就需要改革新能源的相关政策,取消政府分省份审批建设规模和“路条”,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可以考虑标杆电价和特许权招标结合的方式。新能源电价高于传统能源发电主要是因为财务成本高,解决思路有二:一是采用贷款定向降准,给予风电、太阳能产业优惠利率贷款;二是在电力行业试行碳排放交易,适度遏制煤发电,支持绿色能源发展,逐渐弱化单纯依靠电价补贴的鼓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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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olarz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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