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辽宁葫芦岛市局南票分局破获一起非法阻碍光伏企业施工案,依法行政拘留2人。
当天上午,分局接到某光伏企业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在缸窑岭镇房申村马道屯光伏施工现场阻碍企业施工。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永智高度重视,安排副局长凌玉志带领缸窑岭镇派出所、暖池塘镇派出所、巡特警大队1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据了解,阻碍施工人员为董某某和裴某某,二人为母子关系,是缸窑岭镇房申村马道屯村民。在企业施工期间,董某某以其父亲于30年前在此山(光伏施工地点)种植了1000余棵树为由,向该企业索要40余万元赔偿款。而施工方确实挖了50余棵树,但该企业已向区政府报备;且在了解到该山为房申村集体所有后,已向村委会交纳了补偿款。董某某和裴某某在无法证明树木为其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多次在施工现场扰乱秩序,还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得知情况后,民警劝说董某某和裴某某要遵纪守法,不要阻碍企业施工。二人不听劝说,仍然认定树木为自己所有,坚持向企业索要赔偿。
民警依法将董某某和裴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董某某和裴某某对其多次阻碍企业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之后,董某某、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原标题:村民阻拦光伏施工不听劝 公安机关依法处理!